潍坊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保障范围
1.符合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 A、B、C、D 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 200 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 45 周岁(含 45 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在市区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 4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 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 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 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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