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领流程
1.打开电子社保卡,选择“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参保地。
2.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去申请”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即可完成申领。
3.五个工作日后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查看详情”按钮,可以查询之前提交申请的审核结果。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通过登记的银行账户领到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对象
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