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一份,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下载地址: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info?id=2f94dd8d-07bb-49ec-9910-4db6d5b5e49f
2、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一份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零次、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160元/人
2、收费名称:二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235元/人
3、收费名称: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425元/人
4、收费名称:一年(含一年)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635元/人
5、收费名称:增加、减少携行人(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160元/人
6、收费名称: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受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汶河路交汇向北200米路东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