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贵州不同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应届/往届/随迁子女)

地方特产2022-03-26 03:11:00未知

2022贵州不同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应届/往届/随迁子女)

  一、贵州省2022年高考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五)香港及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外国侨民到就读中学或居住地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侨民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八)已参加2021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22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如果2022年高考报考地与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22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审核,市(州)招生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参加报名的考生,须缴纳相应费用。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专业150元/生,普通高考英语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全额缴入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代体检医院收取。

  (十)2022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二、贵州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2022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五)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2年3月高考听力考试。

  (六)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须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七)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八)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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