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更新于2022.2.14)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资金列支渠道
就业补助金
四、适用主体
用人单位
五、市级业务承办科
就业援助科:8772230
六、联系方式
兰山区:8222568
罗庄区:8243169
河东区:2109727
郯城县:6221600
兰陵县:18553960737
沂水县:2251374
沂南县:3222480
平邑县:4681802
费 县:2110255
蒙阴县:4271557
莒南县:17662877833
临沭县:2983260
高新区:7958866
依据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