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50%。参保人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关于淄博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标准需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政策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