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一、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
二、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三、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温馨提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
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政策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