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签字盖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导出)。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导出)。
3、授权委托书(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仅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盖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导出)。
5、自行监测方案(盖章)。
6、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盖章)。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批复文件)。
8、其他材料(其他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上传的附件均应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