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根据《济宁市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我市原执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执行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并于2025年底前过渡完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
我市确定自文件下发之前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实际缴费10年的政策;
文件下发后至2025年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
2026年1月1日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另外,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其中省内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