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双女户政策条件
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鲁卫发[2019]22号)《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每人每年1200元,以“直通车”的形式发到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退出范围、发放标准按照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