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016年1月22日以后未生育的。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省规定每人每月80元,我市每人每月补贴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请到您父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卫生健康办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