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就业创业政策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 保补贴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43234 |
2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43234 |
3 | 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不超过1000元/人、中级不超过1500元/人、高级不超过2000元/人。发放培训合格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39939 |
4 | 个人职业鉴定补贴 | 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为190元/人、中级为220元/人、高级为270元/人。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39939 |
5 |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不再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43244 |
6 | 失业补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43244 |
7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 (2)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货款,个人及合伙创业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市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 | 2347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