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实施对象:
在宁阳县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享受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二)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不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