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如果患病的家庭成员属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大部分已经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未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住院结算后3个月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银行卡复印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暂未纳入低收入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第二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3.复核。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