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养犬管理规定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新泰城区:滨河大道向东延伸至205国道以北,瑞山路以南,发展大道向北延伸至205国道以东,滨湖路向北延伸至东湖路以西(含东周社区、新都社区、清音公园)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他。新汶城区:新建三路以北,柴汶河以南,翟良路以东,发展大道以西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列入泰安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
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缇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及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只。
三、养犬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确定的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疫苗,在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的同时,植入电子标识。
(一) 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 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养犬 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一)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需提交养犬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住(居)所相关材料、 犬只免疫证。
(二)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需提交单位有效证件、联系方式,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养犬管理制度以及专门场所、安全设施材料,犬只免疫证。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 重点管 理区内的犬只佩戴犬牌。
(二) 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 领。
(三) 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 主动避让路人, 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
(五) 携带清除犬粪的器 具,即时清除犬粪。
(六)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下列单位和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
(一)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教学机构、金融机构。
(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公共体育场所。
(三)商场、超市、酒 店、餐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 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烈士陵园。
(五) 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法律规定其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的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残疾人携带扶助犬和病患者携带障疗辅助犬的,不受以上单位和场所限制。
七、各方面职责。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收容流浪犬、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规约,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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