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全文

地方特产2022-10-25 03:48:46未知

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全文

  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根据《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字〔2018〕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成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市首席技师),是指一线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左右,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参加下一届首席技师推荐选拔。

  第五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市内同行业拔尖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众多且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技术能手,在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中个人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按自下而上由本人自荐、企业推荐或群众举荐的方法产生,经公示后上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企业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推荐。

  申报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荣成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荣成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获威海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我市政府津贴。本办法执行前已获得“荣成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仍按照原办法标准发放津贴。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市首席技师纳入荣成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第十二条 市首席技师所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实行年薪制。对市首席技师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里按照高层次人才查体标准,每年组织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享受一次健康查体,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负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以及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市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其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和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市首席技师进行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四)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 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应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六条 组织对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荣成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市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二)对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荣成市首席技师”,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对在管理期内的前三个年度没有取得开展传帮带或技术攻关方面成果的“荣成市首席技师”,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七条 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经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成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荣成市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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