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之日起截至申报之日不满5年;
3、截至申报之日,在本申报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无私有房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原申请人应在保障期限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变更保障类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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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