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7 15:05:05未知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对象

  (一)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及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四)年满18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城乡居民。

  办理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及缴费期。

  新生儿在出生前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每年1月到8月核定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9月到12月核定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一寸免冠照片1张

  特别提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低保、重残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城乡“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居民: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

  其他居民:

  (一)以下几种情况需先到户籍地(本市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所在旗县区的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所在旗县区税务部门设立的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1、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居民、烈属、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2021年度以父母信息参保且未做信息变更的新生儿;

  3、4周岁以下(含未出生的新生儿)和18周岁及以上的新参保居民;

  4、年满4周岁、不满18周岁以个体形式参保的居民;

  5、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6、2021年度参保信息错误的参保人员。

  (二)凡2021年度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不在上述六种情况以内的其他居民,办理2022年度续保时不需做参保登记,直接到所在旗县区税务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具体缴费流程可咨询所在旗县区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

本文标签: ,参保  ,户籍  ,居民  ,在校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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