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5月21日发布:
结合聊城市交通实际,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对低速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即将开展的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禁行管控工作打好基础。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二、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存在以下五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低速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车辆为机动车的,依法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惩严处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予以扣留。
(一)驾驶低速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的;
(二)驾驶低速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低速电动车逆向行驶的;
(四)饮酒或醉酒后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