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相符,并提供更正项目的相应法律事实和证明。
办理材料
一、《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人口信息主项变更更正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属区公安分局管辖的,由分局作出终审决定;属市公安局管辖的,由分局人口科审核后上报市局人口处,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核作出终审决定;
二、人口信息非主项变更更正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一、申请非主项变更更正,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申请增加曾用名、民族、何因迁来本市、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迁入本市时间、变更姓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申请出生日期更正,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