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对企业在申领稳岗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明确如下:
1、《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临人社发〔2015〕26号附件2);
2、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认可的企业参保人数及应(实)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材料和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原始票据复印件(查看原件);
3、上年度以来稳岗措施印证材料;
4、上上年度12月份和上年度以来每季度第三个月的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上上年度12月份和上年度以来每季度第三个月的职工人数变化情况说明;
6、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应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临人社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9号)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