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