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及
再次签注(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居留)
办理内容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及
再次签注(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居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
2、申请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勾选申请证件的类别和签注类别;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领取凭条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户口本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七十周岁的居民,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并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居留类等签注需要的材料
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类签注:户口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我省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目前有六家: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大同商务国际旅行社、皇城相府国际旅行社、山西东方国际旅行社、太行山国际旅行社、红马国际旅行社。
应邀类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赴台人员名单”、“入台许可”原件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探亲类签注:核对台湾签发的探亲类“入台许可”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商务类签注:核对台湾签发的商务类“入台许可”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居留类签注:核对台湾签发的居留类“入台许可”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七)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八)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居留类再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程序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及再次签注,应当由本人或组团单位代办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每项20元。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已持有有效期三个月以上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居留类再次签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省内异地办理 本省非太原户籍人员在太原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补、换发及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除上述“申请材料”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等)。
联系电话 0351-4612787;365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