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低保工资收入怎么计算?(宝鸡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25 20:20:22佚名

宝鸡低保工资收入怎么计算?(宝鸡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宝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家庭收入指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

  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核算办法:

  1.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

  按用人单位出具的薪酬领取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

  2. 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人员:

  原则上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薪酬领取证明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无法确定务工地的:

  参照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 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人员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未如实申报的:

  收入依据个人劳动力系数、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务工时间计算。即,城乡居民务工收入=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系数×务工时间。

  ☞ 劳动力系数:

  由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全市分三个地区类型进行测算: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为一类地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为二类地区;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为三类地区。

  ☞ 务工时间:

  城市户口年均务工时间按8个月计算,农村户口务工时间按一类地区年均8个月、二类地区年均7个月、三类地区年均6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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