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一次申报审核发放,跟踪管理”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购房补贴的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之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关于购房时间,必须是人才首次来通之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③关于房屋产权,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④关于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
⑤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⑥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⑦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⑧博士后在站期间,如符合市区企业博士购房补贴条件的,可正常申领购房补贴。
⑨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才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人才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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