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入所需提交的手续: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陕“O”车辆申请审批表》,转入后使用性质变更为警车的,填写《警车编号审批表》、《警车申请审批表》,提交修理厂变更颜色证明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制式介绍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档案。
8、机动车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9、属于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注:《警车申请审批表》《陕“O”车辆申请审批表》、《警车编号申请表》按规定由本单位、市级单位及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省公安厅计财装备行政处进行审核加盖警车管理印章、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车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