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迁入落户(安康市户口迁入)

地方特产2022-10-26 00:56:50佚名

安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迁入落户(安康市户口迁入)

  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录用或招聘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1)人事部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介绍信;

  (2)用人单位招聘合同书;

  (3)用人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原系本市区、县户口的学生,毕业后未就业,要求回原籍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迁入地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身份证;

  (2)本人户口迁移证。

本文标签: ,介绍信  ,所需  ,材料  ,用人单位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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