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群众
申办材料
1、婚生子女凭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非婚生子女凭父母亲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对没有明确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
3、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凭医学证明,军人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双方为现役军人;随男或女方的父母申报出生办理。
办理地址
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程序
父母任何一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咨询电话
0915-239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