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包括:
①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②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③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