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要提供原件吗?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申请人、学校、接收单位三方确认且接收单位为本市)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除上述材料外,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