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政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政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二套房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仅可使用“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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