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公证人员审查证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即可立案登记
2、办证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接受询问,并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认
3、公证人员制作公证书,送公证处负责人审批
4、当事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5、公证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公证书
6、公证机构整理卷宗归档
二、设定依据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办理合同;
(二)继承事项;
(三)相关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8号鞍山市公证处一楼服务大厅接待处
电话咨询:0412-226220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可受理电话咨询业务)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