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工作和参加培训的。
符合以上情形并仍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领金人员请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领金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金人员请提供退休审批相关材料(需注明待遇开始时间)
3、其他情形的领金人员请提供相关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利追缴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对于拒不返还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