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2、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
二、申请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资格认定:
1、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足;
2、现场考核不通过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1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2- 5591100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