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所属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上一年1月1日起以来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百分之三。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鞍山市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窗口A01
咨询电话:0412-3308609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中午延时服务、周末和节假日预约服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中午延时服务、周末和节假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