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份(6年免检车辆不需要)
2.行驶证
三、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 金山镇冤炮守营村1号车管所 综合窗口
六、受理时间
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分中心 、交警支队振安一大队警保联动交管业务服务站 、交警支队振安二大队警保联动交管业务服务站 、交警支队元宝大队警保联动交管业务服务站 、交警支队振兴二大队警保联动交管业务服务站【 周一至周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2、东港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3、宽甸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4、凤城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七、办理资讯
1.窗口咨询:丹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免检)、社会化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上线)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炮守营村车辆管理所网办中心大厅。
2.电话咨询:0415-415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