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为首次自主创业(指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是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标准
➢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同一自主创业对象或同一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