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拟办理购房落户的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六、受理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