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丹东市统一开栓供热时间为11月1日,供热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
一、供热投诉
按照供热条例和市政府意见,全面开展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量化指标考核,发生收费争议、暖气不热、室温不达标、供热时间短等服务质量问题,居民应直接向供热站或供热企业提出诉求,要求其解决问题。供热室温标准为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温度全天不低于18℃,高于18℃的投诉将不列入企业考核记录。企业是供热服务的第一责任人,须直面消费者履行供热义务,解决供热诉求。对投诉问题不解决或拖延解决的,居民可向区供热办投诉,由其督办解决。
二、供热咨询
有关供热收费、停供办理、上水试压、运行标准等供热日常服务事项,居民可直接拨打供热企业的服务电话,由接待人员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有关供热法规政策,可向市或区供热办进行咨询。每年供热期开始前,市供热办都会在各种媒体发布供热服务电话,请广大用热居民注意收存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