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3、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未满16周岁,提交本人身份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意见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及复印件
8、申请证件换发的,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9、申请证件补发的,提交《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书》
10、团队旅游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旅游发票
1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1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13、定居、探亲、居留、其他类的,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14、申请再次签注的,还应当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15、批准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签发前往台湾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