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疫情封控期间工资怎么发(西安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特产2022-12-13 17:22:57未知

西安疫情封控期间工资怎么发(西安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

  一、发放安排

  “对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支持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其工资;

  3、对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生活费。

  西安人社局官方回复


  西安人社局局劳动关系处,电话: 86786838。

  二、其他要求

  1.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在岗在班人员和因防疫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做好防护保障,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西安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3个区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执行时间: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签: ,劳动者  ,工资  ,劳动合同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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