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
办理要件:
1、开发办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2、交全款的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5、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商业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注意事项: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提取业务需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当场转账;
3、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后,需间隔整一年方可再办理贷款业务;
4、房照权属为单独所有,只提取房照权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6、职工单身期间单独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其配偶不得以购买该套房屋理由提取个人公积金;
7、职工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