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一) 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 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加急办理护照,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加急事由相关的材料。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护照。
办理地点: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116300)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8:00——11: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