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要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国税纳税申报分以下几个类型:1、增值税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2、消费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税控IC卡;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
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2、当月使用过的发票。
(三)消费税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6.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