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评审表》;
(3)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编写);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
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包括法人代表);
(6)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评价机构负责编写);
(7)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如属于本单位自有产权可不需要该
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营业执照,可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评价机构帮助编制);
(9)业主本人一寸免冠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10)有储存设施、设备的单位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1)进口危险化学品编制中文,“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