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2-10-27 12:09:07佚名

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啥样住宅楼可加装电梯?

  大庆市市区范围内产权合法且无纠纷、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已投入使用的多层既有住宅楼,满足规划、结构、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要求的,可以加装电梯。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查阅资料并现场踏查,确定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加装电梯由谁来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项目由本单元出资的业主组织实施,负责意见征集、签订协议、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可以委托1-3名业主代表作为承办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委托电梯生产经营或施工安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承办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加装电梯主要程序是什么?

  本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书——委托设计——委托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安装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电梯使用登记并移交资料。

  业主协商有什么要求?

  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因加装电梯对住宅采光、通风等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协商给予受影响业主适当补偿。

  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如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事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加装电梯需提交哪些材料?

  业主或其委托的承办主体到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2)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3)委托承办主体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窗口受理材料后5日内,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牵头部门将电梯专项设计文件(总平面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各审批部门发放许可或手续。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各参建主体和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加装电梯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了方便群众,对于不改变既有住宅楼主体结构承重体系、不占压道路红线的加装贴建式电梯工程,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加装电梯项目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到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加装电梯费用谁来出?

  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使用维护费用等由申请主体通过协商确定,可以结合楼层受益大小按比例承担。申请主体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使用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可超过实际承担费用,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政府补助。

  市政府补助10万元,区政府补助5万元

  按《办法》规定完成电梯加装和使用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补助资金,政府给予每部电梯15万元的专项补助:

  1.4层及4层以上多层住宅楼(地下室、阁楼不计入层数);

  2.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相关业主共同所有。

  《办法》实施前,依法完成电梯加装的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领取补助资金。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补助应当在此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已经加装的电梯如何处理?

  已经完成加装电梯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于《办法》公布后90日内补办完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住宅小区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加装电梯项目及时报告辖区主管部门。对违法实施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住建部门的咨询电话及受理窗口为:

  萨尔图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181790

  萨尔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4608875

  让胡路区住建局咨询电话:5598031

  让胡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5598033

  龙凤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244361

  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建设工程审批窗口,窗口电话:6243009

  红岗区住建局咨询电话:2799380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4197330

  大同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165758

  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12号工程建设审批窗口,窗口电话:6165659

  高新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109369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高新区政务中心五湖分中心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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