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规定缴费期: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规定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应当于规定缴费期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10元。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的定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县(市)经办机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
温馨提示:
2017年政府补助450元,2018年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预计达到480元。在12月20日前未预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要全额缴纳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且有3个月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