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
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申请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温馨提示:
广州市前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现已完成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下简称留工补助)条件单位的主动发放工作,该类单位的补贴资金已由社保部门主动发放至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或税务缴费账户,单位无需网上申领。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已经存在留工补助待遇核定信息,不能重复申领!”
申报方式
企业、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index.shtml)全程网上自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