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2015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从6月15日起至7月24日结束,其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2015年当年保费。2015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2235.4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7.00元/月。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2014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