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1、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20元/平方米。
2、办公按建筑面积计算,25元/平方米。
3、商业按建筑面积计算,27元/平方米。
二、收费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交费。逾期不交我公司将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三、欠费用户
各小区热用户如两年以上不缴纳取暖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公司有权对该用户提起诉讼缴纳其拖欠取暖费及滞纳金。
收费地点
西关丁字路口北行300米路西
鸿华收费大厅
咨询电话
8221006 8259990